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首批获得重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分别持有98%、2%股份。 2007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成为首家通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并更名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基本理念,坚持合规化、专业化原则,保持资产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低风险类信托本源业务,重点开拓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受限流通股信托、高信用等级融资类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投行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2005年8月2日,公司获得首批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账户管理人”两项业务资格,标志着公司在前景广阔的企业年金业务竞争中抢得先机。 2006年12月1日,银监会正式批复授予了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公司成为业内6家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与法国兴业银行合资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是全国第二家、信托业第一家获准开业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托付华宝,信赖一生。” 公司努力成为在资产管理和信托服务两个领域达到业内一流水准的金融机构。到2012年,公司在信托资产规模、信托管理费收入、净资产收益率上综合位列信托行业前三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