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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雪中送炭”作用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

2016-09-14 次浏览分类:盟市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面对今年入夏以来我区东部地区,尤其是呼伦贝市、锡林郭勒盟百年不遇的严重旱情,自治区金融办组织金融机构出主意、想办法、抓落实,全力做好受灾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   一、高度重视,研究金融支持抗旱救灾有效对策和措施。按照布小林主席、王玉明副主席、云光中副主席重要指示,2016年9月5日上午,自治区金融办召集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和国家开发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召开了金融支持自治区东部盟市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会。会议达成了十项重要共识:一是通过调整还款方式、结息展期、续贷等手段保证灾区农牧户、农牧业龙头企业贷款存量。二是给予受灾农牧民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执行4.35%的基准利率。三是加大对饲草储备和肉类加工企业的信贷投放。四是增加对牧区信贷投放,保证现有贷款户在原有贷款额度上增加授信,同时加大对未贷款农牧户的贷款投放。五是要立即启动应急贷款预案,继续加大投放力度。六是尽快推动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七是推动开展农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八是统筹使用扶贫、救灾、农机具补贴等农牧业资金,研究设立综合性救灾防灾专项基金。九是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拓宽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因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相互叠加出现的农牧业短期资金供求缺口。十是合理优化监管指标,提高对因旱情影响造成的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短期攀升的容忍度。   二、狠抓落实,推动金融机构抗旱救灾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行动,设立抗旱救灾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给予抗旱救灾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加大抗旱救灾信贷投入力度。据统计,各有关金融机构拟向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投放信贷资金39亿元,多数贷款执行4.35%的基准利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第一时间与呼伦贝尔市政府联系,启动救灾应急机制,发放抗旱救灾应急贷款2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简化审批流程,目前正向呼伦贝尔市审批发放抗旱救灾专项贷款1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印发《关于做好受灾农户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盟市分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合理使用受灾贷款风险处置政策,缓释受灾农牧民贷款风险,并正在审批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各2亿元抗旱救灾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借鉴邮储系统其他省分行经验做法,正在研究制定抗旱救灾支持具体方案,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强对受灾地区的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社组织全区93家旗县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召开了全区农村信用社支持抗旱减灾金融服务工作动员大会,落实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单列50亿元的调剂资金,建成滚动资金池,专项用于受灾地区旗县级法人机构支持抗旱救灾资金需求,另增加投放50亿元抗旱救灾专项贷款,其中向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投放32亿元。内蒙古银行在保证受灾地区贷款存量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并给予利率优惠。包商银行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的支持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抗旱救灾金融支持绿色通道,给予应急优惠政策,帮助受灾农牧民和企业恢复生产。   三、沟通协作,随时掌握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各受灾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沟通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各司其责,定范围、定性质、定内容、定任务,把抗旱救灾工作同农村牧区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受灾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最大程度降低受灾损失,确保受灾农牧民安全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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