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引导自治区金融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治区金融业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主动跟进,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金融的“源泉”和“血脉”作用,全力做好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和保障工作。
据了解,在持续加大信贷投放方面,一是要增加信贷投放,扩大增量。二是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三是要增加地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四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盘活存量。五是灵活信贷政策,降低利率成本。切实落实好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重点融资项目放宽准入门槛,灵活授信条件,设定优惠的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六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额外费用。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避免层层加价。七是分类推进重点项目信贷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方面,一是要鼓励上市融资。二是推进债券融资。三是开展基金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四是争取保险资金投资。五是吸引民间投资。
在完善组织保障方面,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项目融资对接。三是强化集成服务。四是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与风险监控。五是优化金融环境。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今年以来,自治区货币信贷投放保持了合理适度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3月末,全区人民币贷款余额15759.41亿元,较年初增长805.39亿元,增速14.31%,高于全区GDP增速7.31个百分点,为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