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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鄂尔多斯市列为全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意见

2015-06-03 次浏览分类:各盟市政策 信息来源:自治区金融办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接到你厅批转的鄂尔多斯市政府《关于将我市确定为全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请示》(鄂府字[2007]81号)后,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后,意见如下: 

     一、建议批准鄂尔多斯市为我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近几年,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成绩斐然。金融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大量金融机构进驻我区,存贷款额、保费收入稳步增长,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与经济发展相比,金融体系仍有很多不相适应,特别是对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还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使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产品。为此,本着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的原则,我区应选择一个盟市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区推广。选鄂尔多斯市为试点,一是该市是我区近几年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基本具备了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条件,相对于其他地区,更可能取得好的成果。

    二是鄂尔多斯金融环境特别是社会信用环境较好,对各类金融机构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三是地方政府对金融重要性的认识较高,并有承担改革的积极性,这是试点成功的重要保证。 二、如批准鄂尔多斯市为全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即责成该市政府尽快上报符合国家自治区经济金融政策、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尽早取得成功经验,向全区推广。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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