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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年报率仅2成

2015-04-10 次浏览分类:自治区 信息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座谈会上,自2014年10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截至3月31日,全区共有26.16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占应报数21.08%;16.25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占应报数10.37%,企业年报率仅2成。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应于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内蒙古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内蒙古地区应进行2013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超127万家;应进行2014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约150余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数最低,2013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6%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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