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income)

2015/7/30 0:00:0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Disposable income 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在调查期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的纯收入;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   精确地说,它等于GNP减去所有税收、企业储蓄和折旧,加上支出和其他的转移支付,还有政府利息支付。   可支配收入就是拿到手的收入。即工资收入中扣除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剩下的那部分。[1] 扣除它们后所剩下的钱是可以随意支配的。   我们知道“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最终生产成果的总量指标,而“国民可支配收入”NDI是衡量一个国家最终所得收入的总量指标,GDP代表的是生产总量;NDI代表的是收入总量。因为,一国的GDP要经过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最终才能形成一国的NDI,生产总量并不等于收入总量,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的NDI往往大于GDP,而发展中国家NDI往往小于GDP,这反映了生产和收入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它是观察和分析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以及部门和人群之间收入如何分配的最重要的经济指标。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属于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国民可支配收的测算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定义。   宏观角度   从宏观核算角度:国民可支配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生产要素净收入+经常性转移净收入。①生产要素收入 =劳动者报酬收入 + 各项财产性收入;②经常性转移收入 = 补贴收入 + 赠予收入 + 无偿转移。   微观角度   从微观统计角度:国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具体解释见统计指标说明。   计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必支出以及储蓄。计算方法: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去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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