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

2015/7/31 0:00:0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1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转托: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4终止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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