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多变
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是特定价格和数量的证券,由于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所以,证券经纪业务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同时,由于证券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处在变化之中,同一种证券在不同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对象还具有多焚性的特点。
2、经纪业务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中介业务和居问的经济活动,证券经纪人不是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卖双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的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经纪商是受托人,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经纪人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而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时,也要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证券经纪商如果故意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赢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保密的资料包括客户开户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身份证编号、股东账户和资金专户账号等)和客户委托的有关事项(如买卖哪种证券、买卖证券的数量、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等)。如因经纪人泄露客户资料而造成客户损失,经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