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insurance)含义 类别以及原则

2015/11/2 0:00:0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融资知识普及

保险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其的含义。   1、 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是为了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投保人交纳少量的钱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小额支出,在人寿保险中,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2、 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享受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   3、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从而提高了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类别   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有社会福利性质,甚至带有强制性,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农业保险等。商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商业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这个时候的保险就是一种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biaōdì)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内容   保险内容,即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保险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   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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