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城市信用建设上接国家顶层设计,下触市民一线需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最核心、最有效的主体。
据记者了解,2016年至2017年11月,受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由中国改革报社牵头,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4个评估组分别赴40多个城市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通过梳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轨迹,发现这些城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四多’的共同特点,即‘规定动作亮点多、自选动作创新多、顶层设计章法多、应用服务惠民多’。”中国改革报副总编辑兼《中国信用》杂志总编辑吴小雁介绍。
规定动作亮点多,主要体现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各部门协同共建共享、实施联合奖惩等方面,为城市后续开展更为有效、多样的信用应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自选动作创新多,则体现在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发力,积极探索带有城市印记的各类首创经验;顶层设计章法多,体现在城市的规划方案和制度设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为信用建设服务与监管的有效落实提供了保障;应用服务惠民多,是指这些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探索出了富有城市特色的信用应用产品和惠民服务,释放信用红利。
“推动全国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是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试验,具有铺路、探路和引路的重要意义。”吴小雁说。
首先,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提供了强力支撑。此所谓“铺路”。
其次,示范信用城市创建是毫无经验可循的创新性工作,参与创建的城市都是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路者和先行军,通过搭建平台和实施联合奖惩等多种实践探索,不仅可以率先发现新时期信用建设进程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新难点,还可以形成很多好的首创经验和模式,为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式和路径提供参考和样板。此所谓“探路”。
第三,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可以通过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使“信用”这个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在城市落地见效,为全国其他各地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示范、树立标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还能发挥城市对整个社会诚信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此所谓“引路”。
目前我国城市信用建设已步入深耕细作阶段,下一步在具体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过程中,应强化“保障、协同、突破、反馈”四个着力点,城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持续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城市信用建设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多方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才能实现稳步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诚信记录的采集和完善工作。在推进联合奖惩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落地过程中,有效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带动相关领域诚信建设;要注重及时反馈,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有效手段建立反馈机制,统计联合奖惩实施效果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