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管理 > 征信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的通知

2018-03-16 次浏览分类:征信动态 信息来源: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深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拟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中心联合组织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为此成立了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中心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三)组委会组长:

张    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京阳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乔建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俊超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信用事业部总经理

魏晓明 内蒙古信用促进会会长

(四)组委会副组长:

海    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处长

刘俊华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

刘中文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张润光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中心主任

商显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内蒙古信用促进会秘书长

二、征集方式

参选单位需填写“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申报表,每家单位可申报多个信用事件,数量不限。每个事件需单独填写一张申报表,单位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快递或送达组委会秘书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征集内容

信用事件应重点反映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成果和在“放管服”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大众知晓度比较高。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场景、信用管理机制的创新举措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自荐和推荐的事件须真实存在且已经形成可评估和展示的阶段性成果。

四、进度安排

(一)征集(3月6日—3月16日)

在自治区范围内向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型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公开征集。

(二)初选(3月17日—3月18日)

组委会按照活动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信用事件。

(三)网络投票(3月19日—3月30日)

通过专家初评的信用事件将通过“信用内蒙古”(http://www.nmgcredit.gov.cn)、“新华社新华信用频道”(http://credit.xinhua08.com)和“宣传部内蒙古文明网”(http://nmg.wenming.cn)进行网络投票。

(四)专家评审(3月31日—4月1日)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网络投票的信用事件进行评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最终确定“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五)发布(2018年4月初)

邀请自治区有关方面领导、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五、组委会秘书处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联系人:冯艳婷 联系电话:0471-6659368

传 真:0471-6651825 15949472505

邮 箱:nmgxycjh@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517

邮 编:010098

附件:“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中心

2018年3月2日

附件: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免责声明隐私保护

联系电话:0472-5621828 13347081608
蒙ICP备 1300212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