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保险消费者投诉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日,保监会发布《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要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与曝光力度,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18年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曾提到,要通过立规矩、严考核,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
对此,《要点》指出要落实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一把手负责制、消费者事务委员会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约束考核要求。
此外,还将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小额理赔监测、监控保险销售行为。
众所周知,部分保险机构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等问题,对此,《要点》提到,将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与曝光力度,重点查处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强制搭售保险等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的问题。
监管方面,也将定期公布保险公司被投诉情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和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情况。适时曝光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失信行为。
对于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将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抓早抓小,及时排查和化解投诉纠纷重点难点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建设方面,《要点》提到将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出台《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完成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建设,修订《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稳妥防范和处理各类信用风险问题,《要点》提出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保险业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制定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