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8部门印发意见称,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明确了限制范围。
限制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或旅客在机场或者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此外,各铁路运输企业和民航局,将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分别在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指定的民航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相关网站发布被限制人员名单信息。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上述两份意见同时明确,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如果相关主体从限制人员名单中移除后,则不再对其采取限制措施。比如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如果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