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既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也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惩戒措施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实施的共28项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失信企业和人员不可享受家政服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如培训补贴、企业培育、保险补贴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