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56769004396
地址: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冶金产业园后坝村7#
案号:(2014)石执字第00013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高爱民
执行法院: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内蒙古
执行依据文号:(2013)石商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包头市石拐区人民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支付原告507.2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4/12/31
立案时间:2014/01/0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案号:(2018)内0204执恢45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高爱民
执行法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内蒙古
执行依据文号:(2014)包青民初字第1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2014)包青民初字第1139号民事判决书标的:968642.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18
立案时间:2018/08/10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8
案号:(2014)包执字第00198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高爱民
执行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内蒙古
执行依据文号:(2013)包民五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5/02/12
立案时间:2014/06/26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