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拉开了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序幕。那一年,国家连续出台了13项制度性规定,涉及大学生资助、职业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勤工助学、新生“绿色通道”、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方面面。1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渐次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4436万人次,资助金额超过350亿元。
1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起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一条龙”帮扶机制,实现了所有教育学段、公办与民办学校和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仅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就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60.6亿元,较2007年增长8倍。
20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保障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2012年,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两免”政策,同时对双语授课普通高中寄宿生予以每生每年1890元的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让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拥有入学的机会,更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42%,较2010年的89.73%增加了3.6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对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对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2015年,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孤儿纳入受助范围。2017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也纳入受助范围。2014至2017年,仅这项政策就惠及学生81,608人,落实资金28.68亿元。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张亚民说:“这项教育惠民政策的出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贫困学生基本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
经过10多年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助学贷款也已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开行融资,教育组织,旗县办理,高校配合,学生受益”的良性循环运行工作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高校7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与生活费主要来源于助学贷款,有85%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为助学贷款对自己的学习帮助作用很大。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累计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7亿元,惠及学生96万人次。